刀郎道德缺失吗?

         最近,有一位名为“书生李疯子”的公众号,从3月2号开始,每天一篇文章,疯批刀郎的《罗刹海市》,从“批《罗刹海市》之一:牵强附会”已经写到“批《罗刹海市》之九:无责无良”,估计还会一直“之若干”下去。他的之二到之八对《罗刹海市》的批判分别是:谩骂之实、道德缺失、低端无能、艺术匮乏、片面狭隘、认知浅薄、恶劣二句。

         如此不遗余力地批判一首歌曲,而且用上了“谩骂、无能、浅薄、恶劣”等让人脊背发凉的评语,实属罕见。不过,既然自诩为疯子,这些评论也不过是疯人疯语,当成笑话看也就是了。但是,他最新的之十“可怖本质”竟然建议公权力介入,禁播《罗刹海市》这首歌曲。这问题就有点大了。

         跟疯子较真,确实有点吃饱了撑的。不过,疯子里边不乏有真才实学的人,像西毒欧阳锋,就是武术大家,射雕五绝之一。所以,对疯子,我们也应该一视同仁,平等对待。

          本着这样的态度和交流探讨的精神,我想评论一下书生李疯子对刀郎的评论。不需要全部读完他的作品,只看一段就足以知道他的评论的底色了。下面这部分书生李疯子的文章,来自他的之三,批判《罗刹海市》道德缺失

         歌词借古讽今,把现实中某些人的职业,比做这些不光彩的职业,并且用“苟苟营”和“一丘河”来形容他们的生存方式和状态,明显带有贬低和歧视的意味,同时,也贬低和歧视“妓女、叉杆儿、暗娼、太监”等这些职业本身。

          这些称谓虽然属于旧社会,但是,歌词既然借古讽今,那就应该从现今的角度看待,这样的讽刺是否恰当。

          从现今法律层面讲,在《宪法》、《民法典》、《就业促进法》、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等法律法规中,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平等权、人格尊严权、名誉权,禁止任何歧视行为,歧视任何人都不可以。

        《宪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。”

        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。只要具有中国国籍,无论从事何种职业,都属于本国公民,妓女也不例外。

        所以,虽然妓女和暗娼、叉杆儿,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,也应当接受法律的制裁,但是不能因为他们的职业,而对他们进行歧视。

         书生李疯子的公众号的介绍是这样说的,“站在天上看人类,犹如人类看蚂蚁”。要写出这样的雄文,确实必须要站在天上,站在道德的高地才可以。然而,李疯子这样做,岂不正好违背了他自己的原则,不能歧视所有的人类吗?

         如书生李疯子文中所说,“妓女、太监”这些“都是世俗认为的不光彩的职业”。所谓“世俗”,《现代汉语词典》的解释是,流俗,一般的风俗习惯。换句话说,这样的看法其实是文化的一部分。书生李疯子自己应该不世俗,应该认为这些职业很光彩,至少跟别的职业一样。他跟我们大概不属于同一个文化吧?   

         世界天生多样,就像有天空有大地,有人类有蚂蚁一样。社会上的职业亦是如此,有的职业受人尊敬,有的职业则不那么受人尊敬。复杂多样的现实会成为讽刺的对象,但是,重要的是,讽刺并不就是歧视。我们嘲讽井底之蛙,并不就是歧视青蛙。我们嘲笑自己刚到陌生环境时像无头苍蝇一样,既不是歧视苍蝇,更不是歧视我们自己。

         刀郎的“那马户不知道自己是一头驴”,是对缺乏自知之明的极高超的讽刺,也是正常的文艺创作。他在歧视驴吗?他在歧视“不知道自己是一头驴”的这类人吗?我不知道。但是,如果一个人缺乏自知之明到了连自己是谁,连自己几斤几两都缺乏认知的地步,就像哈梅内伊一样,那么,他被美以联军歧视一下,不也很正常吗?

        “我翻开历史一查,这历史没有年代,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‘仁义道德’几个字。我横竖睡不着,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,满本都写着两个字‘吃人’!” 这是鲁迅《狂人日记》的讽刺。他歧视中国历史了吗?他歧视历史上我们的先祖列宗了吗?我不知道。但是,如果历史上真有“满口仁义道德,实则吃人嗜血”的时代,那么,这样的时代被鲁迅歧视一下,不也很正常吗?

         孔子周游到郑国时,一度与弟子相失,一个人站在东门,茫然若失。郑国有一个人嘲笑孔子神情沮丧,对子贡说:“东门有人……累累若丧家之狗。” 嘲笑孔子神情沮丧。这位郑国人在歧视狗吗?他在歧视孔子吗?我不知道。但是,当子贡以把这话如实转告给孔子时,孔子却欣然笑曰:“然哉!然哉!”孔子没有挖苦郑国人道德缺失,孔子说:“是啊,你说得很好啊!用词精准,形象生动,足以流传千古。” 

        如果孔子生在当今,如果他听到了刀郎的《罗刹海市》,应该也会欣然笑曰“然哉,然哉”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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